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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 会 章 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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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:协会名称为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,英文全称为chin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tterateur and artists, 缩写:CIALA。
  第二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是全球中文作家、诗人以及书法、美术、摄影、影视、戏剧、音乐、收
藏等艺术家组成的国际性联合体,是联系广大作家、艺术家、文艺批评家及全体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繁荣中国文学艺术事业、加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的重要社会力量。其宗旨是: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促进国际学术交流。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、法规的前提下,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,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。
  第三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是世界文学艺术家联合会的团体会员,常设办事机构为理事会。常设
地在香港和北京,香港负责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;北京负责中国大陆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。
  北京通联地址:(国内来函)北京中关村邮局第092号信箱,邮政编码:100080;(海外来函)北京国际邮局第9011号信箱,邮政编码:100600;
  香港通联地址:香港九龙旺角花园二道16号好景商业中心10楼1007#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任 务

  第四条:广泛联合海内外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专家、学者、研究人员,同心同德,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,开展文学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,不断提高文学队伍思想道德修养,科学文化素养,文学艺术学养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,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,积极贡献力量。
  第五条: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,树立精品意识,实施精品战略;提倡题材、体裁、形式的多样化,推动多种艺术风格、流派的充分发展;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,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,鼓励探索和创新,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,多出优秀作品,贴近实际,贴近生活,贴近群众。
  第六条:组织文学艺术界的作家、艺术家和专家、学者、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,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、座谈会,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、培训班等。积极帮助会员解决学习、创作等方面的困难。
  第七条: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、知识竞赛、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,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、展示、展卖等活动,推介优秀人才。
  第八条:积极组织文学艺术界人士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增进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,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,维护世界和平,促进社会进步。
  第九条: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,组织开展学术研究,课题调查,教育培训,企划咨询等活动,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创作、评论、编辑、翻译的新生力量,关心青年文艺家的成长,发展和壮大文学艺术队伍。
  第十条:编辑协会通讯资料,办好会刊杂志,收集、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,不断提高报刊、图书质量,增强导向性、思想性和艺术性。沟通信息,交流经验,促进协会的发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 员

  第十一条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请成为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会员:
  (一) 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文艺工作者和专家、学者、研究人员;
  (二) 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;
  (三) 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,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;
  (四) 未发表、出版过作品,但创作了具有一定水准的文学艺术作品,经本会审阅,认为具有相
应创作实力或文学水平者;
  (五)本协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、函授班、自修班、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;
  第十二条:会员入会程序: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。
  第十三条:会员的权利:
  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、支持和奖励;
  (三)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  (四)优先、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、图书和资料;
  (五)作品优先在《世界文艺》杂志(中文版)、《当代文艺报》、《世界文艺网》等报刊网上发表,或推荐到其它报刊网发表;
  (六)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
  第十四条:会员可享受的服务和优惠:
  1、会员可踊跃向本会投稿,择优刊登在《世界文艺》杂志、《世界文艺网》、《中华文艺画报》、
《商业文化》杂志等大型文艺、商业杂志上;
  2、颁发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会员证、会徽及其它纪念品等;
  3、会员资料及艺术档案纳入中国国际文艺家数据库和中国精英人才库,并转送到有关艺术档案馆、
文学艺术人才库入档;
  4、推荐会员进入世界文学艺术家联合会及入编《世界文学艺术家大辞典》;
  5、协助会员到国外举办个展或联展;
  6、创造条件帮助会员出版个人文集、作品集,协助有独特个性或突出成就的会员举办作品研讨会;
  7、为优秀会员编辑、出版、发行精品明信片;
  8、在协会网站《世界文艺网》为会员制作个人图文网页,展示会员风采,介绍会员生平大要、创
作成就,刊登会员信息;
  9、参加以本会会员为奖励对象的年度奖项评选,优先参加为奖励世界文化作出贡献的文学艺术家
而设立的世界文学艺术大奖;
  10、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征文大赛和优惠参加联谊会、创作研讨会、学习活动及高级培训班;
  11、聘请资深文学艺术专家,成立资格评审委员会,对会员进行资格评级,并颁发相应证书; 
  12、聘请具有雄厚创作实力及重要创作选题的会员为驻会合同制作家、艺术家,享受薪金待遇及相
关福利;
  13、资助学习、工作、写作方面具有困难或不便的会员;
  14、为会员出国访问、讲学、旅游等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;
  15、编辑出版会刊、会报刊发世界最新文学艺术经典,报道会员动态,发表会员新作,开辟会员交
流园地。
  16、优惠订阅《世界文艺》杂志。
  第十五条:会员的义务: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履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的声誉;
  (二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  (三)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,并积极主动与本会沟通;
  (四)按本会的入会条件,推荐新会员;
  (五)每年按时交纳会费。
  第十六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  第十七条: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  第十八条: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主席团或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组 织

  第十九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每五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  (一)审议、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;
  (二)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、任务和重大事项;
  (三)审议、通过国际委员会工作报告;
  (四)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。
 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事项,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生效。
  第二十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机构为国际委员会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国际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国际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。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,国际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:
 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;
  (二)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;
  (三)协商选举本会名誉主席、顾问、主席、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;
  (四)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;
  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  国际委员会闭会期间,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国际委员会的决议。   
  第二十一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,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,在主席团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国际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决议。理事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办公会,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,如果情况需要可临时召开,其议事程序和规则与国际委员会同。常务理事会推荐秘书若干,组成秘书处,秘书长一名、常务副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,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并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委员会。召开常务理事会时,可邀请部分理事参加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,须经半数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通过生效。
  第二十二条: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
  (一)热心文学事业,从事文学创作、研究、教育、评论、组织活动等方面的工作,取得显著成就或
在海内外具有影响;
  (二)关注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命运,对中国的文学艺术在未来全球化大潮中的发展前景有独到见解,
并热心文艺活动,具有卓越组织才能者;
  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,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;
  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,并且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  第二十三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的主席为本会的象征,不主持日常事务工作。主席由国际委员会全体委员推举产生。常务副主席是常务工作的负责人,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是日常工作的主持人,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,由理事会会议提名,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请国际委员会确认。 
  第二十四条:常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:
  1、召集和主持国际委员会或主席团会议; 
  2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国际委员会(或主席团会议)决议的落实情况; 
  3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  第二十五条: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  1、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2、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 
  3、提名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
  4、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
  5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  第二十六条:协会根据需要,可设立荣誉、名誉职务及聘请顾问。荣誉、名誉名衔和顾问人选,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和推选,提请理事会确认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经 费

  第二十七条: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的经费来源:
  (一)接受国内外企业、单位、个人赞助;
  (二)组织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;
  (三)培训、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;
  (四)会员会费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附 则

  第二十八条:本章程由国际委员会(或由其授权理事会)负责解释。
  第二十九条: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,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。
  第三十条: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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